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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陳奕凡於民國109年5月28日在臉書及IG帳號上因一時不察,所發表之言論,對「NONO」(陳弘瑜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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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陳奕凡於民國109年5月28日在臉書及IG帳號上因一時不察,所發表之言論,對「NONO」(陳弘瑜)先生之名譽造成損害,對大眾造成不良示範,謹此道歉,並將更謹慎約束自身言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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